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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质量发展纲要(2011-2020年)》关于“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
目录”的要求,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
《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(2019年版)》实施经验,综合分析监督
抽查、生产许可、风险监测、执法打假、
国内召回通报、网络舆情报道等数据,并征集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认真分析
研究防范疫情工作中反映出的新问题,坚
持问题导向,聚焦监督抽查合格率低、各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、涉及重大质量
安全或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监管的
工业产品,制定了《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(2020年版)》(以下
简称《目录》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
下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要在贯彻执行
《目录》的基础上,结合本区域监管、技
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,组织专家论证,进一步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点工业产品质
量安全监管目录,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突
出抓好流通领域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。
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,从日常监管、检验检测、召回通报、投诉举报等
渠道,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,加强
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,找准找实质量安全问题,推动实现精准监管。
在安全评估基础上,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,分类采取加强监督抽查、生产
许可、执法打假、认证认可、风险监测、
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。特别是针对风险高、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
苗头的产品,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,多措
并举、综合施策、严控险情。
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评估,根据风险评估
结果对重点监管的产品目录进行动态调
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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